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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处

发布时间:2016-04-10[关闭][打印]

  文物保护处的主要职能是:

  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办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文物保护处副处长:王紫林  

  文物保护处联系方式:

  电话:0791-88916786、88916788、8891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