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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发布时间:2016-04-10[关闭][打印]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指导文化艺术科研和文化科技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文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文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定;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事教育处处长:汪金梅

  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

  电话:0791-88916887、88916886、88916885